张某和丁某夫妇在常州市武进区郑陆镇焦溪小商品市场内经营一家理发店,本来店面处于闹市,往来人员挺多,生意红红火火,但张某夫妇却还是动起了歪脑筋。
2010年5月,张某夫妇以招收“美容美发学徒”、“技工”等名义,先后从中介公司招募到朱某、袁某、何某、郭某等人,要求这些女青年在其理发店内从事卖淫活动,并欺骗她们签订《美容美发服务工作合同书》,约定女青年如果离开理发店,必须支付张某夫妇2000元中介费。为防止女青年逃跑,张某夫妇采取了扣押女青年的行李、身份证,锁门、威胁女青年返还2000元中介费等手段,不仅如此,张某夫妇还对她们实行“军事化”管理,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要求她们早七点起床,晚十点休息,休息后手机全部没收,不准私自讲话交流。如听到休息后还在讲话,张某夫妇就通过监听器进行警告,甚至威胁扣工资。如果女青年需要购买生活用品,则必须写在一张单子上由丁某外出购买。被拘禁的女青年绝对不能走出院子一步。为了应付警方检查,张某夫妇还在收银台下面安装了三个通话器、报警灯,直接连到楼上卖淫的小房间里。为了训练这些女青年的反应速度,张某夫妇还专门操练过几次。2010年11月,张某通过中介公司招来薛某,要求其为客人提供卖淫服务,薛某坚决不做,张某夫妇就一直在她身边监督。直到过了三天,趁着丁某出去买东西,张某打瞌睡的时机,薛某赶紧报警,才得到解救。
近日,武进法院审理了本案,认定张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丁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张静 马奔)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